近來曾發生本校教師在未簽署材料移轉合約或保密合約,將所研發之材料提供給校外其他單位或研究人員使用,結果用於申請計畫書成為他們的成果,甚至自行申請智財權保護之情形,嚴重損害本校及教師之權益

敬請教師、醫師、研究人員有分讓材料予其他單位及研發人員,或校外單位提出(正式或非正式)類似之需求時,請與產學營運處聯繫,我們將協助完成材料移轉合約簽署,以保障本校及相關人員之權益。

在此呼籲,舉凡本校各實驗室所研發出之材料,其所有權利及智財權皆歸屬於高雄醫學大學,材料範圍可包含植物種苗、細胞株、生長因子、DNA資料庫或複製體等生物性材料,或是若干非生物性或化合材料,諸如化合物、奈米材料、化學試劑以及化學基質等。若是因研究或是實驗需要而將上述材料委託、移轉或是分讓給其他單位或其研發人員使用,皆有必要簽署材料移轉合約,以確保本校及相關人員之權益。

有關材料移轉合約範本請參考以下網址: http://ooiuc.kmu.edu.tw/index.php

若有相關問題請與本處智財保護與科技管理組黃理哲經理聯絡(分機2360)

 

高雄醫學大學產學營運處智財保護與科技管理組

謝玲慧 (07-3121101轉236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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